处理“医闹”的法律依据
“医闹”本质上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
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一)悬挂横幅、散发传单、跟随医院领导甚至以医院办公室为
家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相威胁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或者寻
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
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 293 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破坏社会秩序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么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冲击医疗机构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
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下罚款: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 290 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
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诽谤医务人员的行为,如“医闹”公然侮辱他人,
逼迫医务人员披麻戴孝、下跪、守灵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42 条第 2 项: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 246 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事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
、 逼迫医务人员为死者守灵或者不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等
场所的,属非法拘禁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0 条第 3 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以下罚款:
《刑法》第 238 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
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政治权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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