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村宏于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乙方(接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官滩镇 李庄 村 宏于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从事(主营项目) 农业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
号
地
块
地
类
面
积
四 至 界 限
用
途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原承包合同编号
东
南
西
北
1
西 岗
水田
亩
稻 麦种植
2
塘下
水田
亩
稻 麦种植
3
央亩
水田
亩
稻麦 种植
合计(大写) 柒点三 亩 (小写)7,3 亩,其中:水田 亩,土 亩;地块数 3 块
二、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三 年,即自 2014 年 10 月 2 1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1 日止。
甲方应于 2014 年 10 月21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转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转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
。
,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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