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被委托委托合同模板.doc合同编号:
委
托
合
同
目录
第一条、名词释义 5
第二条、委托事项 5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第四条、运费结算 9
第五条、违约责任 10
第六条、不可抗力 10
第七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
第八条、其他 11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及终止 11
第十条、附件 12
合同书说明
1、 本协议旨在明确货物委托协议中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4、 如果补充协议与合同中相关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物委托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业务负责人:
传真:
业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 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海运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 本协议。
第一条名词释义
本合同所有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 “合同”是指本货运代理包含与国际和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相关的各个物流环节的代理业 务,是甲、乙双方就货运事项所约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协议,亦是双方协商和解决
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参考依据。
2、 “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发出货运代理委托的一方。“受托方”是指接受受托方发出货 运代理的一方。
3、 货运代理业务/事务: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从事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 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 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 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代理;
6) 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 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 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4、 “危险品”是指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者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定为危 险品的货物,以及因货物本身性质活着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危险的货物。
5、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实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为。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待
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卸装、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
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体货运代理业务事项,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货运委托书所列明事 项为基准。
3、 如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货运代理业务时,所出具货运委托书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项的 性质和内容不明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方要求期限内未予明示,则以 乙方在具体履行货运业务中,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实际操作中需要发生的事项 为准。
4、 除非甲方另有明确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况委托后,应全程处理相关货运代理事宜,直 至相关货运代理事项处理完毕。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提前按乙方提供的货物委托单(即订舱单)的格式向乙方托运定舱。甲方指定其工 作人员通过电子邮箱、传真号所等方式发出的纸质或非纸质的委托指令均视为甲方向乙方 发出的指令。
如有特殊运输及保管要求的货物,如冷冻货,易腐货,易潮货等,应在货物委托单上注明,并 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给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 均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拖车运输服务,应提前备货装箱。如因货物不齐,报关不及时等原因 造成车辆滞留、压夜等,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压车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 如甲方委托乙方报关,甲方应及时将符合海关要求的所有报关单证以及该票货物的买卖 合同、发票等报关所需材料及时提供给乙方。如货物须做植检,熏蒸的,甲方应在定舱单 中特别注明并提请乙方工作人员注意。
4、 若托运危险货物,甲方应依照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 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等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 起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5、 在货物装柜上船后,甲方须于按船公司或我司规定的截单日期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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