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学实验-凝集试验
实验一 凝集试验
颗粒性抗原(细菌、螺旋体、红细胞等)与相应抗体结合后,在有适量电解质存在下,抗原颗粒可相互凝集成肉眼可见的凝集块,称为凝集反应(Agglutination reaction)或凝集试验。参与凝集反应的抗原称为凝集原(Agglutinogen),抗体称为凝集素(Agglutinin)。
细菌或其它凝集原都带有相同的负电荷,在悬液中相互排斥而呈现均匀的分散状态。抗原与相应抗体相遇后可以发生特异性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降低了抗原分子间的静电排斥力,此时已有凝集的趋向,在电解质(如生理盐水)参与下,由于离子的作用,中和了抗原抗体复合物外面的大部分电荷,使之失去了彼此间的静电排斥力,分子间相互吸引,凝集成大的絮片或颗粒,出现了肉眼可见的凝集反应。根据是否出现凝集反应及其程度,对待测抗原或待测抗体进行定性、定量测定。
凝集反应包括直接凝集反应和间接凝集反应两大类,本实验主要介绍直接凝集反应。
[目的要求]
1. 掌握平板凝集试验和试管凝集试验的操作方法。
2. 掌握凝集试验的结果判定及判定标准。
3. 熟悉平板凝集试验和试管凝集试验所需材料和试剂。
[材料与试剂]
1. 玻板,载玻片,试管(1cm x 8cm),试管架,刻度吸管,滴管,微量可调加样器,滴头(tip头),牙签或火柴棒,记号笔。
2. 灭菌的生理盐水,%石炭酸生理盐水。
3. 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虎红平板凝集抗原,布氏杆菌病阳性血清,布氏杆菌病阴性血清,被检血清(牛、羊或猪)。
4. 鸡白痢平板凝集抗原,鸡白痢阳性血清,鸡白痢阴性血清,被检鸡血清。
[实验内容及操作方法]
(一)试管凝集试验
以牛布氏杆菌病试管凝集试验为例。
最终血清稀释度
1:25
1:50
1:100
1:200
抗 原
阳性血清
阴性血清
1:25
1:25
%石炭酸生理盐水
被检血清
抗原(1:20)
5. 感作(反应):7支试管加完抗原后,充分混匀,置于37℃温箱中4-10h,取出后置室温18-24h(或37℃温箱12-14h,取出后置室温2-4h;或37℃温箱中22-24 h取出),然后观察并记录结果。
6. 结果判定:判定结果时用“+”表示反应的强度。根据各管中上清液的透明度、抗原被凝集的程度及凝集块的形状,来判定凝集反应的程度。
++++:100%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透明,菌体完全被凝集呈伞状沉于管底,振荡时,沉淀物呈片状、块状或颗粒状。
+++:75%抗原凝集,上清液略呈混浊,菌体大部分被凝集沉于管底,振荡时情况如上。(管底凝集物与100%凝集时相同,只是上清液稍浑浊)。
++:50%抗原凝集,上清液浑浊半透明,管底有中等量的凝集物(管底有明显的凝集)。
+:25%抗原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管底有少量凝集物或凝集的痕迹。
-:抗原完全未凝集,上清液完全浑浊不透明,但由于菌体的自然下沉,在管底中央出现规则的菌体自沉圆点,振荡后立即散开呈均匀混浊。
7. 判定标准:能使50% 抗原凝集的血清最高稀释度称为该血清的凝集价(或称滴度)。
牛、马和骆驼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100,判为阳性,1:50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疑);猪、绵羊、山羊和狗的血清凝集价大于或等于1:50,判为阳性,1:25的凝集价判为疑似反应(可疑)。
[注意事项]
1. 实验时必须设抗原、阳性血清及阴性血清对照,以避免假阳性、假阴性的结果。
2. 结果判为可疑时,隔2-3周后采血重做。阳性畜群,重检时仍为可疑,可判为阳性。对同群中既无临床症状又无凝集反应阳性者,马、猪重检仍为可疑,判阴性;牛、羊重检仍为可疑者,可判为阳性,或以补体结合反应核对。
(二)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试验
1. 加血清:取洁净玻板一块,用蜡笔划成方格(4cm2),并注明被检血清号码,以100mL微量可调加样器按下列量加被检血清于方格内,第l格80mL、第2格40mL、第3格20mL、第4格10mL。血清用前需放室温,使其温度达20℃左右。每一份检样需换一个tip头。
大规模检疫时,允许只用两个血清量作试验,牛、马、骆驼用40mL 和20mL ;猪、山羊、绵羊、狗用80mL和40mL。
2. 加抗原:每格加布氏杆菌病平板凝集抗原30mL,滴在血清附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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