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服务措施
公司已建立并保持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顾客满意度及其测定程序》,在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向顾客提供满意的维修服务,以使服务满足规定要求。
保修服务措施适用于工程移交试用后由于土建施工原因导致的各项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按合同规定实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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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顾客意见,必要时提供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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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业主的投诉(包括口头或书面意见)、工程质量回访、外来的有关质量信息等方面收集,由质量管理部纳入质量信息档案,经识别质量问题后确定服务需求。
本工程保修起始日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或项目部工程管理科负责进行服务质量的验证并记录。
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单位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单位将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保修合同》,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以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优质、迅速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利益。在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留置保修小组,为本工程尽快地投入使用服务。自本工程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后,我单位将定期(每三个月)或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雨季后或采暖期后增加回访次数),征求业主的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我企业的工程维修部主要负责人及通讯联络方式书面通知业主,如有质量问题,以便联系。在回访中,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问题和意见,我单位都将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同时做好回访记录。
工程保修期结束后, 我单位仍有回访保修人员定期进行回访,为业主提供维修服务。公司按相关规定,由总工程师领导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收集顾客信息,编制质量回访报告。
我单位为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保修负全部责任。若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保修小组可受业主委托后给以维修。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业主或使用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通知我单位维修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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