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
二、测评对象
1、党政领导班子;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中层干部;
4、一般党员。
三、测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
律,工作态度和作风。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测评时间
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
五、测评方式
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
六、测评结果进入年度考核
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由中心党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由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
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 地接受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之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礼品的登记、上交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礼品登记和处理情况由领导小组于每年七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两次在乡机关内公布。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礼品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应责令有关人员登记上交。并根据礼品价值多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礼品价值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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