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岗位轮换方式
(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
(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
(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
(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四)变更劳动合同。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须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位轮换工作负总责,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而出现工作过失或发生案件的,要追究有关直接和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的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教育活动由法务监督部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增强拒腐倡廉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的分析排查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具体方法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上一级直接考核者,要对其日常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动态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法务监督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关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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