ﻩ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男 □女
个人编号
工作单位
转出医院
转入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病历摘要及转诊理由:
主治医师签名:
科主任意见:
院医保办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公章)
审核人签名:
注:本表一式三份,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医院、病人各持一份,请注意保存.
青岛市异地转诊医疗告知书
参保人,您好!
现将异地转诊的办理和医疗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办理异地转诊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二)转往异地就诊的医院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三)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
二、办理异地转诊的程序:
(一)本人或其亲属向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
(二)经办人携带《异地转诊审批表》和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异地转诊规定的,给予核准。
三、一次转诊只能选择一所医院,办理一次住院治疗。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或第二次就诊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恶性肿瘤患者术后需继续放化疗的,视同一次转诊.
三、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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