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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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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
每交易日上午9å00至9å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å30至11å30,下午1å00至3å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每股(份)价格"。
"每股(份)价格"。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
,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第三节委托
,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
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
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
,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
,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
,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
,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
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
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
四买卖方向;
五委托数量;
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
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
。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
,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
,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
第四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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