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工会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的具体工作去实现,加强基层工会委员会建设是做好工会工作的保证。 《工会法》规定: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立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立条件。修改后《工会法》放宽了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的条件,将原来必须有会员25人以上(含25人)才能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条件,放宽到不足25人的也可以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甚至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建时,符合《工会法》要求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应由基层工会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民主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依照《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的任期是3年或者5年。原则上,企业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比较分散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可以相对较长,即5年;反之,任期可以相对较短,即3年。具体任期,由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为了保证基层工会能够真正有效地履行好维护职责,防止工会干部因血缘和亲情关系不能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修改后的《工会法》对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5、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必须坚持以下两条原则:一是组建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二是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批复的原则。ﻫ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程序ﻫ 基层工会换届程序与基层工会组建程序基本相同。这里只指出不相同的部分:ﻫ ①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ﻫ 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除了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外,还须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ﻫ 工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组成人数: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名额,按基层工会会员人数确定:200人以下的单位,设3至7人;200人至1000人的单位,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 5000人的单位,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的单位,设委员21至 29人;10000人以上的单位,委员不超过37。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ﻫ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工会法》、 《企业工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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