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三府办发〔〕号 2011150 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三台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O —— 2 三台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三台县查处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第三条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和奖励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统一受理。第四条行政执法局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举报信箱(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做好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工作。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举报的内容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违法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地址及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有特殊情况确需保密的除外)。第六条举报人的举报应客观真实,并对举报事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伪报、谎报、诬告、诽谤陷害被举报—— 3 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待建用地、政府规划预留地和城乡结合部城镇发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三)侵占公共绿地、侵占市政公共设施、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四)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五)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六)在建筑物屋顶、阳台、平台或外走廊上违章搭建的设施;(七)其它被认定的违法建设。第八条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如实登记,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建设案件,应当立即移送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公安消防大队等县级职能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处理。接受移交的部门、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移送、移交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立即安, , 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的信息作出书面认定,由行政执法局回复举报人。—— 4 符合立案条件的,受理、承办举报的部门或镇人民政府应当立案,并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举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 30;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日。 30第九条对举报人举报的违法建设进行奖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生在潼川、北坝镇县城规划区以及东塔、新德、灵兴的场镇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直接向行政执法局举报,且举报的违法建设的相关信息清楚; (三)最先举报,即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县级职能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此前尚未掌握、未发现或未收到举报(同时举报的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四)举报的违法建设正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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