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总则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城市绿地 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市政公用设施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十、 旧城改造 十一、 特定区域补充规定 十二、 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管理 十三、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肃宁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肃宁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8 — 2020 ) 》确定的肃宁县城规划区。凡在县城规划 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项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 肃宁城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 )》分类如下: 居住用地( R) , 指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划分为三 种类型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C) ,行政、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的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商 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M)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划分为三种类型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W) , 指仓储企业的库房、 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普通仓库用地、 危险品仓库用地、堆场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T) ,指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S) ,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七、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指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包括 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其他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G) ,指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D ) ,指特殊性质用地。包括军事用地、保安用地(监狱、拘留所等) 。 十、 水域和其他用地 (E) 。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俯土地使用相容的原则,符合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本规定附表一《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附表一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 条件,确定其适建性。 需改变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和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对规划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 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附表1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序 号 '' 规划土 \地使用 拟建类别\ 居住 用地 R2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道路广场S 般 仓 储 W1 市政公用U 绿地G 行 政 办 公 C1 商 业 金 融 C2 文 化 娱 乐 C3 体 育 C4 医 疗 卫 生 C5 教 育 科 研 C6 类 工 业 M1 类 工 业 M2 道 路 用 地 S1 广 场 用 地 S2 停 车 场 S3 供 应 设 施 U1 交 通 设 施 U2 邮 电 设 施 U3 环 卫 设 施 U4 公 共 绿 地 G1 防 护 绿 地 G2 1 多层住宅 V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2 中小学、幼托、 V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3 科研、设计、 职校、技校 △ △ △ △ X △ V △ △ X X X X X X X X X X 4 文化娱乐 V △ △ V △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5 体育设施 V X X V X 上 △ △ X X X X X X X X X X 6 综合大中型商 业服务设施 △ △ V △ X X △ △ X X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