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炼油厂属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 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属地是指行政管理区域及其地上、 地下附属设
施或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现场卫生等。
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人、
机、物、料、法、环、
信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 制。
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 (单位)的行政负责人,
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序I勺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 可以是厂长、主任、班组长、员工。也可能是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生产区(包括厂前站、公务车队、公务车队培 训楼、销售公司、天然气化工大楼),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
行。
第二章
属地划分
第四条属地区域划分原则:
-)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就近”原则,以行政管理
范围、职能管理要求、资产所属进行划分。
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
为生产装置区、绿化带区、预留地区、料场区、公共办公区。
1、装置相邻的单位以装置边界为界限进行属地划分。
2、相邻属地单位有道路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3、有厂界围墙的,以围墙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4、铁路栈桥以进出厂区的西门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墙内区域为装运车间属地,
墙外为铁路调运室属地。
二)生产装置(罐)区:由管理辖区装置的属地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配电 室、仪表间由电仪车间作为职能单位进行管理,配电室、仪 表间的外部区域由属地单位 进行监督管理。
1、系统管网:系统管网的破损、跑冒滴漏及仪表电缆槽架毁损由职能管理单位 管理。管廊下地面杂物卫生清理按照就近原则,靠近哪个装置(罐 区),由哪个装置 (罐区)负责。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2、各类下水井(井盖):属地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负责装置区域内 (进入公共管网之前)的各类下水井(井盖)完好、有效遮盖;防止水井内进入异物后 堵塞,出现堵塞后及时进行清理;防止井盖丢失、缺 损,对丢失、破损问题及时恢复; 同时做好施工动火前的安全隔离工作。
动力车间按照管理职能负责全厂公共管网各类下水井堵塞清理工作,保证全厂管网畅 通,监督检查属地单位下水井(井盖)管理情况。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 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3、新建工程区域:在厂区预留地点进行新建工程的,该区域在没有中交前由工 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在中交后由接收单位进行属 地管理;在现有属地单 位进行新建工程的,由所在属地单位和工程管理部
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
4、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区:所有在属地单位进行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 业,作业必须经得属地主管的同意,在开具作业票和进行工艺
介质处理后方可进入,在作业期间需将作业范围以围栏(围绳)、警戒线进 行作业隔 离,隔离后的作业区由作业单位承担属地责任。一旦作业完毕,经属地负责人验收合格 后,作业者将围栏(围绳)撤走,原作业区的管理 权自动移交给属地管理者。
5、属地单位的设备(电气、仪表)巡回检查和维护具体执行第五章属
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的具体要求。
三)绿化带:按照管理职能,全厂绿化带内日常灌溉、 修剪等绿化
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范围至少包含厂区各门内外、厂内属厂界围墙内外、 地单位围墙栏栅外、厂部办公楼周边、项目楼周边、预留地、主干道
旁、参观路线范围内、装置偏远地带(蓄水池周边、火炬周边)。其DCS楼周边、 余各属地单位办公地点、有围墙栏栅的210单元院内、空分站 院内、机修车间院内、 总变电所、材料配送中心院内的绿化带灌溉、除草工作由属地单位负责。
四)预留区域:按照管理职能,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管理。
五)料场:按照材料堆放性质,由机修车间和物资供应站管理。
六)公共办公区域:
1、机关楼、培训楼、DCS楼内各部门(单位)按办公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办公室区 域以外划归行政事务部。各管理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岗位)、本专 业范围内的工作负 属地职能管理责任。
2、厂区各主要干道清洁维护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主要干道路灯维护由电仪车间负 责。主干道车辆交通管理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具体管理,进入装 置内车辆交通管理由属地 单位负责。
3、公共区域交叉办公地点,如DCS楼休息室、气分办公楼二楼至
楼楼道、车队及车队培训楼等交叉办公区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污染,谁 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部门、单位的属地划分详见附件A《属地划分方案文字稿》及
附件B《属地划分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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