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及
性病管理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及性病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质量,根据市疾控中心要求,沙河口区疾控中心决定自2014年4月起,每季一次开展全区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及性病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检查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了解本地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传染病报告的工作重点,提高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识别能力,提升我市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及性病管理工作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应对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二、督导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6年6月2日);
3.《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三、检查方式、范围、时间
(一)检查方式
采取人员情况询问,查阅记录和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填写督导表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本次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主要为2014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性病管理工作,部分内容将涉及2013年工作。
督导范围包括辖区内16家医院及1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35家。
(三)督导时间
自2014年4月起,各医疗机构具体督导时间由区疾控中心电话通知。
四、检查内容
。
、出入院登记使用(含电子病历)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发热门诊等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门诊日志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 项基本内容;出入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10 项基本内容。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能否及时反馈(查看反馈登记)。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当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放射科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日期、检查结果。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2014年1-12 月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本,检查登记本项目设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清晰,有无缺漏项,填写不清晰或初步诊断填写症状视为不完整,计算登记完整率。
登记
完整率=
登记完整数
×100%
检查数
、通报及处置情况。
查阅相关机制流程及分析、反馈记录。包括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分析本院传染病疫情,并在全院及时通报结果;制定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预案。
院内是否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工作自查与评估,并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以自查过程记录和总结文档为准。
检查方法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规模相当于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下同)从内科、儿科、感染科等科室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20 例(门诊病例15 例,住院病例5 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规模相当于一级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下同)抽取8 例;病例不足时,全部抽取;没有查到法定传染病病例,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纸制诊疗登记:现场查阅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抄录初步诊断病名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填报附表3。电子病历:请被查医疗机构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导出就诊病人的电子病历信息,查阅初步诊断病名为法定传染病的信息,填报附表3。
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应当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对于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仅抽查初诊病例。
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等。
报告质量督导指标定义
检查内容应包括传染病报告率、及时报告率,纸质报告卡填写的准确率、完整率、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报告率:比较分析医疗机构诊断登记的传染病病例和同期该机构网络直报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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