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code. - 当前页码:1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 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来源:法邦网《法律法规》频道【文件号】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颁布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6-10-10 【实施时间】2007-01-01 【时效性】有效 乳源瑶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9月28日批准,现将该法规文本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06年10月10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加强旅游管理,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经营旅游业、参加旅游活动以及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网址:http://code. - 当前页码:2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 本条例所指的旅游资源是指有观赏和游览价值,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等。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自治县旅游业的管理部门,依法对旅游业实施监督管理。 自治县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资源开发总体规划,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生效的旅游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旅游资源开发,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突出特色、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旅游景区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网址:http://code. - 当前页码:3 法邦网法律法规, 1949年至今50万条法律法规供您免费查询和下载 http://code.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充分论证,避免破坏自然环境,浪费旅游资源。涉及宗教场所、人文景观、文物遗产、自然保护区、水资源的,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八条禁止在旅游开发区、保护区和游览区内砍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采集各种植物标本、采石、采矿、挖沙、筑坟、引用水源等行为。 第九条自治县旅游景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广东大峡谷、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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