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 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 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 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 实现目标,所 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 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 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 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 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 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 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 率或降低成本;
(四) 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 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 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 ,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 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 (机构成员见公
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 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 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 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 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 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 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 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 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 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 按 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 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 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 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白专利权公 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随后, 再按年新增利 润一次性提成奖励;若达到集团〈〈管理创新、技改研发奖励办法》入 围条件的项目,再申报集团奖励。
第十二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专利产品实施后,从第一年新增利润中一次性再给予 5嗾成奖励;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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