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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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 附则
(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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