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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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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程(荔城 至花都北兴段)项目花东段集体土地上 联排式房屋的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
路二期工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项目花东段的征地拆迁安置工 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人和征地拆迁实施人的合法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2014〕12号)、《广州
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 (穗府办规〔2016〕2
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 公路二期工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项目花东段集体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花府办〔2016〕9号)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路二期工 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项目花东段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联 排式安置。
第二条 村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
一、符合联排安置条件,并选择联排安置的拆迁补偿,按照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增城沙庄至花都北兴公 路二期工程(荔城至花都北兴段)项目花东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 (花府办〔2016〕9号)执行。
二、安置面积的确定 (花府办 [2015]5 号)
(一)经认定的村民住宅(宅基地) ,每处住宅(宅基地) 的安置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不超过 280 平方米;不足 280 平 方米的安置面积按实际计算。
(二)安置面积计算 (花府办 [2015]5 号)
1•标准安置面积: (三层半)=280平方米;
2. 建基面积大于 80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按 280 平方米计算, 按三层半计算超出 280 平方米部分按 3800 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货 币补偿;
3. 建基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按建基面积X (三 层半)计算;
4. 建基面积确定
( 1 )证载面积大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证载面积确认;
( 2)证载面积小于实际建基面积的,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
( 3)有证未建的宅基地,按照证载面积确认;
( 4)其它被认定的住宅房屋,按实际建基面积确认。
三、 模式 (花府办 [2015]5 号) 采取先拆迁后安置方式,安置区建设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
后, 由政府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 纳入项目征拆成本。
四、 建设标准 (花府办 [2015]5 号)
(一)楼型与面积。安置区按照八座一联排的标准建设,楼 房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 280 平方米(三层半)
(二)市政公建配套。 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小区公建配套设施, 具体以规划审批为准。
(三)安置房的装修标准。统一进行普通装修,主要包括: 厅、房、过道墙体及天花油乳胶漆,地面铺抛光砖;厨房、卫生 间墙面贴白瓷砖,地面(含阳台)铺防滑砖;门窗齐全;室内基 本水、电、排水设施齐备。
(四)建设。安置区用地完成青苗及地上物补偿、土地交付 之日计起, 39 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
(五)安置区管理。安置区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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