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一、截至2020年1月底有无“大棚房”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不得与省级以上在建或创建计划已完成的相关涉农园区区域重叠;近两年有无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情况,是否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以上需县政府出具证明(盖县政府章)。
二、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50%以上,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园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5%以上。此3个数值需要统计局出具测算证明(盖统计局印章)。
三、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由农村农村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园区内经营主体个数、经营主体的产品,以及产品釆取的追溯形式,如合格证、检测报告、追溯二维码、承诺书等。
四、以上证明材料和其他创建条件证明材料均作为创建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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