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Association for IOT Industry ,缩写为 ZAII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浙江省物联网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推广、产业促进、教学、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自愿组成, 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进一步增进物联网产业领域广大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各成员单位在物联网关键技术、应用、标准等方面的更紧密合作; 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 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有关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工作和计划; 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普及物联网技术知识,促进形成良好发展氛围,推动我省物联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第四条本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浙江省民政厅。本团体接受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浙江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 、搭建交流、合作、创新的开放平台,联合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组建与发展全省物联网产业发展协作网络和战略联盟, 开展物联网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关键和前瞻性技术研究、示范项目实施、合适商业模式探索等工作, 实现技术、知识的积累、共享和溢出。 2、协助政府相关部门, 开展本省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为产业、技术以及各成员单位经营、发展提供必要决策依据。 3、研究推动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问题, 参与制定本省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政策, 提出推动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4 、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本省物联网产业示范应用工程项目、物联网产业基地( 园区) 以及重大创新技术和产品的推荐和相关评价工作。 5 、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申报、承担、参与国家、地方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并推进物联网技术专利池建设。 6、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社团组织和标准化组织的联系与交往, 组织成员单位考察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时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物联网产业相关动态信息等。 7、开展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相关工作, 促进成员单位联合培养创新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8、建立并维护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协会网站, 编辑出版会刊, 定期出版浙江省物联网产业发展报告及物联网产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报告等。 9 、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 、有自愿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从事物联网产业的相关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本省企事业单位、相关的社会团体, 承认本会章程, 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执行本会决议和按期缴纳会费的,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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