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合之众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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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头脑非常严谨的个人不复存在,他成为群体一份子,成为了一个不具备逻辑能力与判断能力的智力泯灭者”。
纵观整本书不难发现作者对待“群体”的态度也很矛盾。他极力贬低群体,把群体描述成缺乏理性、狂热、轻信、夸张、单纯、极端,偏执和保守的代名词。但又肯定了它对文明发展的作用。换句话说,群体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例如一些爱国游行等群体行为。这种行为是爱国的体现,但当个人在群体中时,他会抛弃教条主义、责任感、道德,爆发内心的原始冲动从而发生了打砸烧事件。
《乌合之众》的一些观点看法鞭辟入里,但我对一些观点也不敢苟同。
第12页说: “群体不需要像一个人一样为其行为承担责任,群体就是道德,就是法律群体的行为天然合法”。作者的观点用我们的古话说便是“法不责众”。而在现代社会,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群体只能无条件服从法律。这是因为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最大群体,任何小群体都要服从这个大群体的意志。所以单单说群体是道德是法律是片面的。
同样第48页作者说:“当观念通过不同的方式终于深入到群体头脑中并产生一系列效果时,和它对抗时徒劳的”。作者又列举了法国大革命的例子。认为大革命的哲学观念花了一个世纪才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后无人能抗衡这股追寻理想主义的力量。首先我充分肯定作者的所举的例子。然而,当群众脑海中根深蒂固的是封建思想等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观念时,我们就无法抗衡?显然是错的。任何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观念终将被破除。
全书最后结尾时作者流露一出一股悲观的态度,勒庞认为人类社会是一群野蛮人文明的不断循环。而我却不这样认为。诚然乌合之众表现出的是人性中阴暗面--低智商、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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