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担保方(甲方): 北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司地址: 北京营业执照号码: 12333 借款方(乙方): 北京伟业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营业执照号码: 31555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 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甲方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共同承担借款责任担保, 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三、甲方同意为乙方融资担保的资金金额为肆仟贰佰万元(¥: 元) ,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收取费用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来收取担保费,经协商年担保费率按 6% 收取。四、融资款项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甲方根据乙方的经营现状, 应进一步加强借款的后期管理, 及时进行跟踪调查, 重点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协议预定使用借款金额, 防止资金被挪用, 对其资金分配、生产经营及产品行情进行调查了解, 随时掌握乙方经济状况以及项目经营情况,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五、甲方为乙方融资担保时, 乙方应如实为甲方提供各项财务报表, 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六、担保方的继受人( 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 将受本协议的约束, 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七、乙方抵押所抵押资产项目: 土地 250 亩, 价值 284 5 万元, 办公楼 2600 平方米, 价值 455 万元, 职工宿舍楼 330 0 平方米, 价值 480 万元, 生产车间 20000 平方米, 价值 130 0 万元, 机械设备 500 万元, 仓库库存车辆等其他相关机械设备、仓库库存机械设备成品一批,抵押资产总值为 元大写人民币七千万元整,甲方按乙方资产总值的 60% 进行抵押,总抵押价位为肆仟贰佰万元(¥: 元)。八、防范措施: 1、甲方不参与经营,但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状况,通过对其生产经营的发展状况, 随时掌握企业动态, 不断研究防范措施。 2、乙方通过融资,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及增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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