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原料供应商的管理,保证原料供应商的合法性和挑选合格供应商提供依据,确保原料供应商的质量和数量, 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从而有效保证质量的稳定性,保证本公司使用的原料安全、质优和追溯性。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一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原料部与财务部使用。第三条管理职责 1、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评价与再评价; 2、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工作; 3、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第二章供应商评价与再评价第一条供应商评价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第二条供应商选择、评价及再评价流程 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 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 4、采购部应在品管部的协助下,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 5、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第三条评价内容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供货保障能力等, 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 1、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 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 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部门的推荐、第三方认证等); 4、满足规范要求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产品检验报告等; 5、若涉及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认证的,还应有认证的证书和质量证明等。第四条评价与再评价频率 1、定期评价:公司每半年对合格供应商要进行定期评价。 2、随时评价:对新入选供应商或已经入选但供应的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或信誉、能力一般的供应商应该随时进行评价。 3、年度再评价:公司每年年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再评价,对供应能力、质量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坚决剔除。第五条评价与再评价标准 1、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应随时、定期进行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再评价, 并及时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 40分,资质评分 20分,供货能力 15分,价格 15分,服务情况 10分。 2、评定标准一年中平均质量合格率达到 98%以上的给予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 1分, 但质量评分不能低于 20 分。资质评分包括专业程度 5 分,信用情况 5 分,品质系统是否完善 5分,管理情况 5分。交货期都准时交货的给满分,经常送货不及时的,给 5 分以下。价格在同行业、同质量中相对比较低的,给 10 分以上。服务情况包括技术支持,出现问题配合解决的速度,交流反馈能力,增值服务等具体情况给分,最高分 10分。总评分不能低于 80分,若低于 80分或质量评分低于 20分,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总经理批准,但应加强对其的检验或验证工作。 3、对第一次供应原辅材料的供应商,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1)新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少批量原料; (2 )交生产车间试用,并填写《供应商评价记录表》中相关栏目,反馈给采购部; (3 )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小批量试用合格的, 必要时再经试用,均合格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4、供应商的日常管理采购部应时常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跟踪,及时与质检部进行沟通。供应商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部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两次发出“通知单”但质量仍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如果供应商的产品变化会影响获证产品一致性时,品管部应采取相关措施,以确保该变化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相关文件如下: 1 、供应商评价记录》 2、《合格供应商名录》 3、《限期整改通知单》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饲料原料的采购和验收,使原料验收标准与配方网络数据库一致,满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确保饲料原料安全和质量稳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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