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县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行为, 合理、有效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采运砂石、取土等活动。第四条出让河道采砂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县水利局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主管部门(以下称河道部门), 负责实施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工作, 对河道采砂活动监督检查。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县河道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管理权限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水利厅批准后组织实施。河道部门根据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交通安全以及生态环境、总量控制等情况, 编制年度计划和砂场采砂实施方案。采砂实施方案上报市河道部门进行审批。县河道部门按照采砂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开展采砂权出让和行政许可工作。第七条河道内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河道部门许可,不得在河道内采砂。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设立的河道采砂场一律予以没收, 由河道部门根据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处理。第八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权一律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竞买人通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竞得开采权后,凭成交确认书到河道部门办理采砂许可证。第九条我县的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由县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第十条县河道部门应当根据本流域管辖权限内河道的水情、汛情等情况和管理需要,划定禁采区、确定禁采期, 报县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第十一条河道管理机构拍卖、挂牌出让采砂权的,应当编制拍卖、挂牌文件。拍卖、挂牌文件包括: (一)拍卖、挂牌公告; (二)河道开采区资料,开采范围、数量、技术条件及要求; (三)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文本; (四)其他需要编制的文件。第十二条竞买人欲取得采砂权, 应当向河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底价 30% 的竞买保证金后, 方可参加拍卖、挂牌活动。河道采砂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 1O 元/立方米。如果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第十三条拍卖出让采砂权的,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于拍卖开始 7 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第十四条拍卖出让采砂权的,竞买人不得少于 3 人; 少于 3 人的,拍卖行为自动转为挂牌方式。第十五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于挂牌开始的 20 日前发布挂牌公告。第十六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于挂牌起始日, 将起始价、增加规则、增加幅度等, 按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日。第十七条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 应当通知其参加拍卖、挂牌活动并告知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地点等。第十八条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二)遵守有关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三) 使用的采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并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四)有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砂权出让价款的能力。第十九条竞买人应当出具下列书面材料: (

县河道采砂权转让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xj1658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