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 试行) 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2010 年 05月 20日 16时 42分 56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鄂环办[2010]70 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 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 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 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 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及时报告我厅。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湖北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 推进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管理工作。第四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受不利气象、水文等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 如三峡库区、丹江库区、清江库区、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以及其他湖泊、水库可能发生的“水华”现象。(二)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质量异常变化, 如浮尘、灰霾以及其它极端天气可能引起的环境空气污染。(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异常变化。(四)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环境质量异常变化。第五条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一) “水华”预警预报的启动条件: 在“水华”易发时期( 汉江干流及支流、长江支流在每年的 1—4 月, 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在每年的 2— 10月) ,不同水域根据各自警示值启动预警预报。汉江干流(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根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适时发布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 、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 、水温≥8℃, 3、 pH> , 4 、流速≤ 米/秒, 5 、流量<500 立方米/秒;若以上因子连续 2 天处于警示值,且溶解氧( DO) >12 毫克/升或溶解氧( DO )饱和百分率升高至 95% 以上,色度>15 度,同时 pH 值较前一天同期升高了 以上,高锰酸盐指数( CODmn ) 升高了 毫克/ 升以上, 未来天气依然为晴天至多云,应启动预警预报,发布汉江“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三峡库区及其支流、丹江库区、清江库区以及其它湖泊、水库(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 对于三峡库区及其支流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水华”敏感水域, 应结合现场监测结果和气象条件, 适时发布“水华”的预警预报信息。在2—4、9、 10 月期间“水华”的预警预报警示值: 1 、天气持续多云至晴天、阳光充足、且近期无冷空气影响, 2 、水温≥8℃, 3、 pH> , 4、溶解氧( DO) >10 毫克/ 升或溶解氧( DO) 饱和百分率升高至 95% 以上; 与上年同期正常水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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