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割松脂承包合同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
乙方:
根据 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竞价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由乙方采割甲方销售标的范围内的松脂,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采脂地点及范围
地点:林班。
面积约: 亩。
采割范围见附图红色实线闭合区内(实际采割范围以乙方施工时经甲方人员书面确认为准)。
采割松脂承包期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收包和拆工棚撤离。
三、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一)合同货款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如超过3天未交清合同货款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待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确认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
银行帐号:1477120**********
开户银行: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四)乙方在采脂生产及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自理。
四、割脂质量的管理
(一)所采割松脂全部由乙方自行组织工人采割及自行销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每年11月底至12月生产单位派员验收,割脂质量合格后,报备生产科、监理内审中心。保证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如因乙方违规操作,按实罚数从保证金中支付违规罚款。
(二)割脂质量要求:
,擅自超计划范围采割的部分,按偷割处理,扣罚50元/株。
,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交款额不退。
,。采脂区内开割高度不合格率达30%的,按不合格株数扣罚保证金10元/株。
,割面长度31-35cm扣罚保证金3元/株,割面长度35cm以上扣罚保证金10元/株。
%,割面负荷51%-55%扣罚保证金2元/株,割面负荷56%-60%扣罚保证金5元/株,割面负荷60%以上扣罚保证金10元/株。采脂区内有30%以上采割树割面负荷60%以上的,取消其采脂资格,合同货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每超一株扣罚5元。
(含14cm)的马尾松进行采脂,不能再新采割松脂,采割树木胸径小于14cm的,扣罚乙方20元/株。
,违反操作的扣罚乙方50元/株。
、木钉,不准使用金属钉,若发现使用金属钉的,取消采脂承包资格,并负责支付拔除金属钉的全部费用。
,乙方仍然进行采割的,·天。
五、风险告知
本合同所采取采割方式为包青山采割承包模式,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松脂采割权整体打包承包给乙方,该承包模式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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