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关键要“赋权” 2011/08/27 00:00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今日社评本报评论员潘洪其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支点,反过来推动公权机关形成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 进而反推形成完善的规范、制约、监督公权力的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应逐步探索实行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 使新闻发言人能够在其应有位置上发挥作用。黄毅认为, 政府新闻发言人扮演的是双重角色, 作为新闻人应该遵循新闻传播的规律, 作为新闻发言人应该代表政府, 在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近段时间, 一些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的言论、职务变动引起社会的高度关切。作为国家安监总局的新闻发言人, 黄毅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 提出逐步实行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他的意见和建议颇值得重视。按照一般的定义, 职业化是指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以此理解, 建立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 就是要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使新闻发言人成为一种以严格标准、明确规范和成熟制度予以约束、保障的职业。在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三项指标中, 前两项主要是就新闻发言人个人而言, 要求新闻发言人具有一定的个人素质(如口才好)和专业素质(如应变能力强) ,突出新闻发言人“会说”的能力, 后一项则要从制度上保障新闻发言人“敢说”的权力。从现在的情况看, 无论是公众知名度较高的教育部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铁道部原新闻发言人王勇平以及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等人, 还是其他一些不经常在媒体上露面的新闻发言人, 他们大都有过人的口才和应变能力,“会说”基本上已经不是问题,然而在“敢说”或“说什么”的问题上,多数新闻发言人都面临着不小的困境。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新闻发言人大多不参与政府部门的重要决策和实务操作, 有时对一些核心的权威信息的掌握并不全面, 当被问及有关重要决策和实务操作的具体问题, 他们不是不敢说, 就是不知道该说什么, 很容易给人留下敷衍塞责、虚以应对的印象。要保证新闻发言人“敢说”并知道“说什么”,需要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进行“加大赋权”改革,赋予新闻发言人参与重要决策和实务操作的权力( 相当于由有权参与重要决策和实务操作的官员担任新闻发言人) 。这样,新闻发言人有权参与整合、制作核心的权威信息,才能在面对媒体和公众时做到胸有成竹,才能及时、全面、如实地发布公共信息。建立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 需要在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 着力加强制度化建设, 为新闻发言人“会说”更“敢说”提供权力保障。这里也需要大力转变观念, 端正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认识。如果只是把新闻发言人制度当成应对媒体、敷衍公众的“挡箭牌”, 把新闻发言人当成机械的“传声筒”和紧急公关的“救火队员”,那是对新闻发言人职业的侮辱,也是对媒体采访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的侮辱。从长远看,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根本目的, 是要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支点,反过来推动公权机关形成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进而反推形成完善的规范、制约、监督公权力的制度。中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要走上“职业化”道路, 走向“以信息公开促进权力运行公开”的政治生态,将是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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