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健康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含幼儿园)学生、新生儿、贫困人口、低保人口以及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二、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疫情影响居民收入等因素,其中给予特困群体全额(290元)补贴、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40%的比例(116元)定额补贴。
三、缴费期限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一)征缴动员部署阶段,县、乡两级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征缴动员部署,明确宣传征缴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
(二)集中宣传征缴阶段。宣传、征缴工作同步进行,坚持边宣传边征缴的原则,宣传动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标准参保缴费。各乡镇要继续保持乡镇、村(社区)征缴队伍稳定、经费保障来源不变、征缴场所不变、服务窗口不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机构不变、村(社)征缴力量不变的精神,配齐配强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切实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参保登记,确保县直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三)补录收尾阶段。各乡镇认真核对人员信息,杜绝应保未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任务完成时间以基金实际到账为准。
四、参保方式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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