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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商建字【2009】88号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 应不低于4m。
(二) 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 固,高度不低于
;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
。
(三) 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4m;市场主通道 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 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 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 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 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 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 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 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 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 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 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 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 8-12cm,深度宜为3-5cm, 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 10X 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 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 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 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 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 建筑面积1000川安装不低于2KW, 1000川以上每增加100川相应增加功率 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 消防设施。
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 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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