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改进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以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但部分城乡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增就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仍比较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做好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年,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600套,其中廉租住房5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改造农村危房1800户,其中拆除重建1000户、修缮加固800户。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柯街、卡斯等乡镇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职工周转房300套;在县城达丙保障房安居小区由县佳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承建后政府回购3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公租房100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表)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强化财政支持。争取国家和省、市专项补助资金3064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建设方面方米标准予以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争取上级2万元/套的专项资金补助;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拆除重建按1万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危房的,(资金由残联系统另行安排下达)。县人民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和房地产开发税收的10%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完善融资机制。搭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县城投公司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运营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融资和还款责任,通过运营划拨资产和最大限度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积极吸引和整合社会资金投入,切实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资问题。
(三)加强用地保障。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结合“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科学编制用地规划,一是要在县城规划区储备和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二是各乡镇要根据建设任务,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选址、优先供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享受成本地价,一般实行划拨供应,也可以采用协议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四)落实税费减免。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安营业税等税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采用有偿出让方式出让的,不计提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等资金,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完善审批程序。开辟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已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特事特办,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8月底开工建设。
四、完善建管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为便于建设和管理,县城规划区内的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并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保障性住房小区可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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