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展览名称) 的参展单位,已阅知并接受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参展的相关规定,整个展会期间服从组展单位及相关方面的管理。为此,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参展展品符合组展单位规定的参展范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标准,无假冒伪劣产品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我单位参展人员为本单位工作人员。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反财经纪律;不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广东省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及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与资金申报主体相符;不假借江门企业名义骗取扶持资金。
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接受资金管理部门的处理,包括:停止拨款;收回以前年度拨付的资金;以后不再受理所有扶持资金的申请,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其诚信记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项目完成后,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料申报扶持资金,过期不申报,可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参展展品:
参展人员:
参展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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