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信托计划说明书.docx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 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 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 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 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 担。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布新毕信托股份有B艮公司
NEW CHINA TRUST CO., LTD
删除的内容:一一年八月
—O' 年 月
NEW CHINA TRUST CO..LTD,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 或“受托人")发挥信托作为金融工具的优势,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获取收 益的需求,设计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 信托计划名称
新华信托•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二、 信托计划类别
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 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 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部分(400万元)用于收购重 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市涪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其余信托 资金向项目公司增资(形成项目公司资本公积),用于项目公司实施的重庆市涪陵蒿枝 坝片区建设项目。
四、 信托计划规模
(一) 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一95,000万元(分期发行,分期到期, 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发行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且 各期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
(二)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价格 为人民币1元。
五、 信托计划期限
(一)本信托计划拟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为2年。
六、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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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委托人资格
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且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 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二) 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交付的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三) 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为人民币。机构委托人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个人委托 人认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个人委托人不超过50个,投资额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委 托人除外,且认购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委托人需提供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 元的财产证明、或者最近三年内个人收入每年超过20万元或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收入超 过30万元的收入证明),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按''资金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排序后确定签约的委托人。
(四) 受益人要求
受益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
(五) 确认原则
受托人将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以后确定委托人购买权。
(六) 认购信托计划需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本 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授权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除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有本人签 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持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有授权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为机构的,若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其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法定人本人签字样本、公司章程(合资、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资、合作合 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 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本人签字的身份证 复印件和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信托账户的管理
(一)受托人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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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
(二)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为:
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 号:
或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以下临时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
信托成立前,临时信托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划入信托资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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