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财政脱贫攻坚大排查。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针对2016年以来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质量、结果为导向,找准问题短板,分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整改到位,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内容
(一)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情况
对照《中共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是否全面落实财政脱贫攻坚投入保障责任,财政脱贫攻坚投入是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与实际需求相衔接。
(二)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情况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是否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是否与脱贫成效挂钩;是否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全部足额享受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等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教育扶贫资金是否扩大使用范围、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足额获得相应补助经费;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按程序补助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是否按照统筹地区最低标准足额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报销、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费用是否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
。是否根据危房等级等因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分配到户补助标准并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范围是否扩大到用于非贫困户住房建设。
。是否严格按照年度批复饮水安全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安排使用;是否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各类问题整改情况
对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领域各类巡视、审计、考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关于财政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问题,是否建立问题台账,是否全部整改完成,是否完善相关制度,是否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三、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采取有扶贫任务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全面自查,区全面检查,省、市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排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1月21日—2月14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排查内容,全面自查摸清摸准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形成自查报告报区财政局。(联系人:区财政局曾绍英,联系电话:**********)
(二)区级核查阶段(2月15日—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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