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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制度:
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习时间,规范请假行为,确保学生 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校学生请假 须照此办理。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 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允 许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 的请假;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重大活动, 经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证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 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或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等 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 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超过一天的病、事假,需学生家 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
二、请假程序
1.学生写好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等。
2.请假写好后,按以下流程审批:所有请假都 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班主任方可批准, 三天以内, 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签字 后交政教处审批;一周以上,年级组长签字,政 教处签字后交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请假家长 必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
3.请临时假,班主任必须和请假学生家长取得 联系,请家长到校接学生。家长接学生出校时要 向门卫提交审批过假条,并在门卫处留存登记。
4.班主任应及时将班级请假人名单告知班长, 以便任课教师和值周教师核查人数。三天以内的 请假不按长假考核。
5.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向班主任办理销假手 续。长假期满后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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