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
总书记曾在2013年2月6日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对民主党派性质最新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科学揭示了民主党派的性质,标志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深入发展,要以总书记的重要论断为指导,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核心,努力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自觉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建设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一、正确把握民主党派的性质
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政党,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取决于许多复杂的因素,既受到国家的性质和经济基础的影响,也与各国不同的民族特性、社会政治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密切相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科学界定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在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参政党”、“怎样建设参政党”的问题上作出了重大理论贡献,为民主党派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正确理解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关键要把握好以下4点:
第一,坚持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自然属性。各民主党派都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成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作出过历史贡献,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长期以来,国内外一些人对民主党派是不是政党的问题存在疑虑。实质上,民主党派具备了一般意义上政党的基本特征。比如,在社会基础上,民主党派成员由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所构成;在共同理想上,符合政党是一些人基于一致同意的某种原则而结合起来以实现共同理想目标的政治组织的基本特征;在政党功能上,民主党派具有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民主监督和维护稳定的功能。总书记这一论断,再次明确指出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自然属性。这对于回应国内一些人对我国政党制度存在的疑虑,回击西方对我国政党制度的攻击,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坚持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属性。任何政党,都必然与国家政权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为目标。明确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是与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步完成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型密切相关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概念最早见于1989年颁发的14号文件,该文件指出,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重要人选的协商,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成为中这一重要论断,再次明确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正确界定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为民主党派发挥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导。
第三,坚持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随着我国阶级结构的变化,对民主党派属于何种性质政党的问题有过不少争议。1989年中发14号文件和2005年中发5号文件都指出,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但还没有完全明确其社会主义性质。总书记的重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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