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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程序及标准
一、发现遗留物,及时报告 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总机, 捡到遗 留物不上交者,将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给予处罚。
1、所有拾到客人的物品, 必须报告本部门主管处或由部门领班在 当班时 间内交到总机, 讲清房号或台号、 物品名称、 数量、发现地点、 拾获者, 贵重物品由总机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处理。
2、总机立即与前台联系 ( 客人未离开酒店 ),以便及时将遗留物品 交还给客人,如是常住客人,由前台联系客人领取。
3、如客人报失物品,而又匆忙要离开时,可要求客人先留下联系 地址、
电话,待查清楚后再明确答复客人。
二、分 类
1、贵重物品
(1)金银手饰、珠宝饰物等
(2)相机、录像机、幻灯机、放映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 6)价值超过 90 元人民币的物品。
( 7)易燃、易爆物品及枪支等(如发现此类遗留物品应立即报告值 班经理转交保安部处理)。
2、非贵重物品
(1)眼镜。
( 2)钥匙。
(3)日常用品。
(4)价值 90 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
( 5)杂物。
(6)已开启的食物、 饮料及药物(保留此类遗留物品的时间最多 为三天)。
3、登记
总机话务员根据服务员所交的遗留物品, 在遗留物品记录本上注 明房号, 拾取日期,拾交人姓名,物品名称、品牌、尺码、数量、颜 色、质地、保存 位置及移交接收人签字。
三、保 存
1、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保存在失物储藏柜里;
2、贵重物品与非贵重物品分开存放;
3、贵重物品由大堂副理和前厅部负责人放入贵重物品保管箱专柜 管理,
钥匙由前厅负责人保管;
3、客人遗留现金当班次上交财务部取得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放入 贵重物
品保管箱专柜。
4、非贵重遗留物由总机员工按月分类摆放, 遗留物摆放应归类整 齐,并 保持干净、整洁。湿的棉织品经楼层或洗衣房处理后打包保存。
5、根据酒店规定的遗留物品保存期执行。保管期限:贵重物品: 一年半。 一般物品: 六个月。食品:三天至一星期。 水果类物品一天。 逾期无人认领, 由酒店统一处理。
四、认 领
1、 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
2、 总 机每日将遗留物品根据情况联系客人(特别是常住客人)在 大副处 领取,并作好电话记录,
3、 普通物品由大堂副理签领后交还客人;
4、 贵重物品,客人 (或代理人 )在大堂副理处领取,必须先描述失 物 特征 (品牌、型号、产地、颜色、遗失时间地点等 ),无误后再凭有 效证 件 (身份证、护照等 )登记领取。请认领人在《失物认领单》上签 字,写 明证件号码,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人领取时,应写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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