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煤改电可报销采暖费 http://hb. 2010 年 02月 01日 02:24 京华时报市民沈先生反映: 我居住的地方 2009 年进行了煤改电, 并开具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我原来在单位每年领取 400 元的煤火费,请问煤改电后是否能报销? 回复 12319 城市管理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京政管字 200622 号) 规定, 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 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 078 号) 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 15元/ 平方米/ 采暖季/ 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本报记者王浩娇(王浩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政府、单位和采暖居民用户三者关系,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第三条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以下简称自采暖),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采暖的方式。第二章自采暖补贴的认定、标准与发放第四条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单位),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一)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持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北京市小区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填写的《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向该管理单位提供《核对证明》。(三)自采暖居民住户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 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领取经确认的《核对证明》,《核对证明》复印件无效。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各单位凭职工所持的《核对证明》,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2003] 京房改办字第 078 号)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补贴标准,按 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向本单位职工计发(劳资双方已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按照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自采暖补贴;居民有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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