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 等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H102218地块、AH102425地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H102218地块、AH102425地块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对象。,,,该项目被征收土地不涉及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133人,其中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4人,沥滘第十六经济合作社129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经济联合社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和筹资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员,按16200元/人的标准,单列计提养老保障资金。经核算,,,。上述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我市“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