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置规范设置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和国际民航组织一致) 一、航空障碍灯设置的场所及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国家有关文件对障碍灯的设置有明确规定。 1、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或超高建筑物应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 2、航路上及飞行区周围影响飞行安全的人工及自然障碍物体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及标志。 3、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地面高耸、高大建筑物和设施,应当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保持正常状态。 4、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在城市中建有停机坪,城市上空视为净空,城市中的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应设置障碍灯及二、航空障碍灯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建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51002000 )》、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设措施机场》附件十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航空障碍灯( MH/T6012-1999 )》。对障碍灯有如下规定:障碍物设置的航空障碍灯必须在空中俯视与地面恒定光源有明显区分和能达到规定远的可视距离。(一)、航空障碍灯的分类:根据 MH/T6012-1999 及国际民航组织颁发的《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机场》附件十四,障碍灯分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大类: 1、低光强障碍灯为恒定发光、红色,峰值光强大于 ,只有在障碍物低于 45米才单独使用,障碍物高于 45米时必需与中光强、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如 45米以上的建筑物及设施设置有多层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在中光强或高光强障碍灯之间可设置低光强障碍灯。A型或 B型低光强障碍灯予以照明;除航空器外,在车辆和移动物体上均必须设置 C型低光强障碍灯,在应急和保安用的车辆上显示的 C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蓝色闪光,而在其他车辆上显示的 C型低光强障碍灯必须发出黄色闪光;在“跟随我”车辆上必须设置 D型低光强障碍灯 2、中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三种: A、中光强 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20000cd-2000cd ,用于 105 米以上的建筑物和设施及背景光较强的障碍物或与高光强B型变光配合使用。 B、中光强 B型障碍灯为红色闪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 ± 25% ,用于 105 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单独使用或与中光强 A型、高光强 A 型障碍灯配合使用。 C、中光强 C型障碍灯为恒定红色发光灯,有效光强 2000cd ± 25% ,用于 105 米以下的建筑物和设施单独使用。一般在特定场合使用, 如双套系统。 3、高光强障碍灯按发光要求分为两种: A、高光强 A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峰值光强分别是白昼 200000cd ± 25% ;黄昏或黎明 20000cd ± 25% ;夜间 2000cd ± 25% ;主要用于超过 150 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或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B、高光强 B型障碍灯为白色闪光灯,并在白昼、黄昏或黎明及夜间全天侯变化强度闪光,峰值光强分别是白昼 100000cd ± 25% ;黄昏或黎明 20000cd ± 25% ;夜间 2000cd ± 25% ;主要用于标示电线、电缆塔架和高压输电线铁塔等处。(二) .1、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 H为建筑物高度) H< 45米,采用低光强 ZH T- 202D/B 型障碍灯使用 45米< H< 105 米,采用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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