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府厅字号)和《市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大规划区内农民建房的科学编制规划工作,正确引导农民有序按规划建房,更好地推进大规划区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建设”的原则,对大规划区范围内我县[范围:《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街镇,西起长江二桥与宁樟高速连接段,东止105国道,北至八里湖边,南至毛桥);城子镇、港口街镇、城门乡、狮子镇、马回岭镇、岷山乡的全域;新合镇、新塘乡、涌泉乡沿双瑞路以北区域]涉及的乡镇、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开展农房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各乡镇在组织编制中,重点是要做好农房建设中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在这次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使有合法需求建房的农民可依照规划要求申报,疏通农民建房的绿色通道,使农民建房有具体的公寓式居民小区点可以统规统建、有农民集中居住点可以统规自建、有农民适宜散建的宅基地可以统规改建,做到农民合法申报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
二、时间步骤
各乡(镇)要在7月3日前将各地编制规划的村庄地点、数量和类型(如:1、公寓式居民小区采取统规统建的;2、农民集中居住点统规自建的;3、在行政村、自然村适宜原宅基地上统规改(散)建的)上报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大规划区内乡镇、行政村及所属自然村的农房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规划编制工作所要求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张榜予以公示、专家评审、完善规划编制成果、完成规划报批等六个步骤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房建设
各乡镇要专门组织规划编制队伍并安排规划编制必要的专项经费,全程保障测绘、调研和编制工作。县建设规划局要在技术指导、测绘、组织评审、完善规划编制成果上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明确责任。各乡镇是编制行政村、自然村(居委会)农民建房建设规划工作的主体,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县建设规划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地支持、指导和帮助做好这次村镇农民建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3、坚持标准。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要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占耕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节约资源,要确保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规划安置点的选址要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对规划编制的成果,要尽快组织审批。县城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及周边重点控制区域内的公寓式居民小区的选址由县建设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街镇、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详细规划编制由街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组织编制。其它乡(镇)村镇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由各乡(镇)负责。上述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年7月30日前报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规划文本和图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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