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读者权益及其保障
[摘 要]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利用图书馆的用户的享用文献资源的权利,概括起来有读者自由权、读者平等权、读者知情权、读者信用权、读者隐私权、读者消费权及著作权等。读者是图书馆服务和组成的主体之一,维护读者的权益就等于维护图书馆自己的权益,而且也是社会发展、文化能够继续的基本所在。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权益;权益现状;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065 — 02
读者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主体,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的宗旨。从图书馆产生、发展过程来看,读者一直是客观存在的要素之一。无论是陶述先生的图书馆构成“三要素”,还是刘国钧先生的“四要素”、“五要素”,读者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读者权益的保障与实现就决定了图书馆的未来和发展方向,所以,对于图书馆读者权益及其保障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图书馆读者权益的含义
“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图书馆的读者权益简单地说就是指作为图书馆用户的公民依法行使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图书馆读者权益缺失的现状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趋成熟,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图书馆界也毫无例外。然而,就在我们大力提倡“读者至上”,“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以及其他口号的同时,实际读者所享受的只是文献信息提供方面的“读者第一”。而在其他方面对读者权利的保障却很少考虑,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有关读者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图书馆和读者在读者权利保障方面意识均比较淡薄,没有树立维权意识,因此导致读者的隐私权没有得到保障,图书馆文献采访中忽视读者需求,文献资源利用也存在诸多限制。
三、图书馆读者权益的保障
(一)增强读者意识,坚持读者至上的原则
以读者为根本,即奉行“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使图书馆的一切活动都以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实现图书馆的自身价值。图书馆在进行一切活动的时候,都应首先考虑是否适应、满足读者需求,是否符合读者利益。读者是图书馆的主体之一,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拥有读者意识,才能从“以书为本”的观念中走出来,融入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去,缩小“书”的意识,扩大“人”的意识,并深刻地认识到读者也是图书馆的主人,读者的满意度将决定着自己的工作价值和绩效。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现状下,图书馆更应重视其公益性本质,不应因经济效益而忽视读者利益。
(二)增强法律意识
自1850年英国颁布世界第一部图书馆法以来,已有60多个国家先后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图书馆法》,更没有一部适合于读者切身利益的《读者权益保障法》。
保护读者权利是图书馆员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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