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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烟 系 统 设 计 一般规定
、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
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 风系统。
、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
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 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 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
1) 采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
二、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仅有一道门连通走道时,且其机械加压送风 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 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三、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 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 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 2款的要求。
,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 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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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 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 压送风系统;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 置。
,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 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 。
、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 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 自然通风设施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 ;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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