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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籍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有关工作, 教育部制定了学 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校学籍管理规 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
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 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 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 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 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 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 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人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 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 取消人学 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 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 考核成绩载人 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每学期考试课程的门数,由各校从严掌握,自行确定。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的评定, 采用百分 制或五级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记分。
考试成绩评分,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 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重,由各校自行确定。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 考核 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七条 对学生德育的考察, 主要通过鉴定, 采用写品德评语的 办法。
第八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应重修。 重修 安排有困难的,可限期再补考一次。
因缺课不及格的,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第九条 经过学生自学的课程,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学业成绩 确实达到 “良好 ”以上水平的,可以免修。免修课程的考核和审定,每
学期进行一次。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本系申请,经教务 部门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补考按学 校规定时间进行。记分时注明 补考”字样。
第十二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 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 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应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课,类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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