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专业文献综述题目: 新疆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姓名: 袁野学院: 管理学院专业: 法学班级: 法学 102 学号: 104333247 成绩: 指导教师: 刘晶职称: 讲师 2013 年 12月 16日新疆农业大学教务处制新疆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作者:袁野指导老师:刘晶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的与日俱增,已经占据了刑事犯罪的重大比例。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乃至世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学界多年的研究热点。本文总结了国外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立法成果,梳理了国内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立法现状,归纳了国内学者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方法,提出了新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途径,以期可以对新疆的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预防和补救措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国内现状;疆内特点;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文献中的界定和概念也具有稍许不同,但在核心内容和根本精神上基本相同。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1]。青少年犯罪被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思及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有着深刻的影响和意义[2]。各种学说、专著和理论应运而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于实践中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抑制也见效甚微,需要我们在此领域内更深更全面的进行探索。 1研究概况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由青少年犯罪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青少年犯罪已然成为学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间题。我国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广泛讨论和深入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出版学术专著,发表专业论文,部分科研成果被广泛地转载,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预防及对策的研究贡献了巨大的力量。笔者主要通过查阅大量国家有关法律条文、相关的期刊及报纸,并在网上检索了了大量资料,以及一些专著来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进行简单的述评。 2西方国家的研究概况 美国的研究现状美国是青少年犯罪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一直致力于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以期减少青少年犯罪所带来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相对来说,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理论研究比较先进和深入,有着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美国法典》把青少年犯罪定义为 18岁以下未成年人违反美国刑法(包括联邦刑法与州刑法),而该行为由成人实施则可被认定为犯罪[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条款说明:在关系到儿童的所有工作中,不管是由公共机构还是私立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采取的行动,儿童的最大利益都应当是首要的问题。且儿童是指年龄不到 18 岁的人。当青少年参与到各类严重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时,美国的少年司法政策也面临着严重的转轨压力。犯罪学家萨马哈认为美国少年司法亟待解决的由五个问题,分别是单独少年需求与权利和社会需求与权力间的平衡、少年司法机关的范围界定、少年司法程序、少年计划效果、程序与矫正少年的改革。而美国法学家嘉纳就未来少年司法趋势指出,少年司法本身正处于艰难境界中,一方面极力固守矫正思想,另一方面又不免受到来自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冲击[5]。鉴于联邦少年司法顾问委员会系美国在少年司法政策的高级思想,《未成年人犯罪与控制法》创立,并由来自 50 个洲、哥伦比亚特区与 5 个海外领地的行政首长组成,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美国联邦和各州在青少
新疆预防青少年犯罪文献综述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