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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
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以下简称质 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 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 请临床应用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 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的 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是指通过加速 器产生离子如质子、碳离子等实施诊断或治疗的技术。不包 括应用普通加速器产生的 X线、电子线和钻60产生的 线实 施放射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 医疗机构开展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应当与 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 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放射 治疗专业和其他相关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三) 放射治疗科。
1. 放射治疗科应有临床医师、放射物理师、技师、加速 器维修保养工程技术人员和护师。
2. 开展放射治疗工作 10年以上,放射治疗科床位不少
于30张
3. 具有 CT 模拟定位机、带多叶光栅的直线加速器、逆
向治疗计划系统、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设备等。
4. 配备可发射质子、碳离子等的加速器。
5. 已经开展图像引导放射治疗、调强适形放射治疗、立 体定向放射治疗和三维适形放射治疗等技术。
6. 放射治疗技术水平已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放射治疗专 业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 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影像诊断科室。
1. 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正 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仪(PET-CT)等影像诊断设备。
2. 具备影像网络传输系统。
3. 开展影像诊断工作 5 年以上。
4. 影像诊断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影像诊断专业 重点科室要求,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 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至少 2 名具备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 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 核合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放射治疗医师。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范围是医学影像和放射 治疗专业的本院在职医师。
2. 有 1 名以上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 有 10 年以上肿瘤放射治疗工作经验的医师。
3. 有 5 名以上的放射治疗医师。
(二)放射物理师。
1. 经过严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上岗资质。
2. 有 10 年以上放射物理工作经验,具有副研究员(或 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有 5 名以上专职放射物理师。
(三)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经过放射治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相关人员,如 放射治疗技师、放射治疗剂量师和护理人员等。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质子和重离子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 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 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质子和重离子放射 治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开展以循证医学为基础的肿瘤 诊断和治疗。
(二)质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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