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不忘聊 “低头族”摔伤谁担责?
咨询:我的朋友黄女士上个月下班乘公交车时因回复,没有抓扶手,在公交车紧急避让其它车辆急刹车时因惯性摔倒,导致左手臂骨折并入院治疗。她事后回忆,公交车内的报站广播偶有提示乘车考前须知,但本人不够注重。请咨询这种情况能够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重庆 方女士
答:黄女士的遭遇是时下的新咨询题,“低头族”面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因双方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理应平安的将作为乘客的黄女士运送至目的地。该案中,车辆在运转中采纳报站广播提示乘客留意平安,已尽到平安告知义务。且车辆是因运转中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故公交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而黄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因回复未扶扶手,对其本身平安未尽到合理留意义务,应属严重过失。因而,公交公司对此次事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年来,乘客与运营企业在客运效劳中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低头族”们关注小屏幕,无视大平安导致乘客人身损害事故相对多发。在此也提示广大乘客,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平安,请平安警钟长鸣!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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