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上诉辩论状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场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那么的重要表达,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辩论状吧。
反诉上诉辩论状范文一:
辩论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某某,男,汉族,19年3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被辩论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女,汉族,1年1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住惠州市。
辩论人因培训费用纠纷将被辩论人起诉至贵院的()xx法民一初字第多少号案件,被辩论人提起反诉。辩论人现就被辩论人的反诉,提出以下辩论意见。
一、被辩论人要求支付违约金6000元人民币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
辩论人与被辩论人在20xx年7月31日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辩论人依《承包协议书》完全正确履行了协议书的第二项商定,详见辩论人提交的证据1、学员名单,2、约考回执,3、学员的证人证言,4、收据,5,教学日志。被辩论人在签订《承包协议书》时,已是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人,应当明白本人的行为有法律效力,更明白善用本人的民事行为才能。
二、被辩论人要求辩论人支付车辆使用费、折扣费等共10000元,无事实与法律根据。
《承包协议书》第二条商定的特别明确,辩论人自负盈亏(只是包括油费、修理费、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及赔偿);况且根据合同商定,辩论人即是自负盈亏,同时也是被辩论人的教练,负责培训被辩论人的学员,顺利拿到这人驾驶证。
三、被辩论人要求支付所欠4名学员学费,无事实与法律根据。
由于该四名学生,未到韶关考试,因而并不存在交学费事实。
综上所述,被辩论人单方面违约,且想不支付辩论人的培训费及保证金是事实,被辩论人提出的反诉恳求无事实与法律根据,因而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反诉恳求,依法保护辩论人的本诉,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
此致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
年月日
反诉上诉辩论状范文二:
辩论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xx,男,汉族, 1966年10月2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13809xxxxxx。
被辩论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河南岸xx路xxx新村xx大厦首层xx号。
负责人:黎某某 0752-21xxxx9、216xxxx。
辩论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辩论人起诉至贵院的(20xx)xx法民一初字第xx号案件,被辩论人提起反诉。辩论人现就被辩论人的反诉,提出以下辩论意见。
一、。
1、被辩论人单方面增加工程工程,违背合同商定。
在辩论人与被辩论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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