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制契约-站
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的媒介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缔结婚约并拟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公证处举行公证结婚,兹为甲乙双方协议结果愿意于结婚之前商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乙方现为未成年人,故特经请其法定代理人_________的同意并邀请赛同媒介人两位为证人,订立本共同财产契约各应恪守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婚时起除法定特有财产外,关于甲乙双方现有及今后获得的一切动产及不动产,暨精神上及劳力上所得的财产,愿意合并为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商定今后获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均应用甲乙双方的名义为获得共同共有权登记。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各不得擅自处分其应有部分。
第四条 关于共同财产的治理使用收益,由甲方任之其所需治理费用由共同财产负担。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一方关于共同财产处分时,除属于纯粹治理上所必要的处分外,那么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为处分,或一方应事先征得他方的同意始得为之。
第六条 甲方关于共同财产治理不善,或有浪费之时,乙方得恳求划分财产,又乙方认为甲方的治理财产不善有使负债超过资产之忧时,得以废止本共同财产制。
第七条 甲方关于以下债务由甲方单独,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甲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的债务。
(3) 乙方因日常家务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4) 除第三款规定外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中以共同财产为负担的债务。
第八条 乙方关于以下债务由乙方个人并就共同财产负清偿的责任。
(1) 乙方在结婚前所负的债务。
(2) 乙方因职务或营业所生的债务。
(3) 乙方因继承财产所负的债务。
(4) 乙方因侵权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九条 乙方关于以下债务应由乙方的特有财产负清偿责任。
(1) 乙方就其特有财产设定的债务。
(2) 乙方逾越日常家务代理权限的行为所生的债务。
第十条 甲乙双方间的家庭生活费用,除应由共同财产负担外,如共同财产缺乏负担时,须先由甲方负担,而甲方无支付才能时,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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