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报废品管理办法
总则
. 制定目的
规范不良品、报废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可循。
. 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等作业中产生之不良品或报废品,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 权责单位
总经理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定义
不良品
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不符合品质标准,具有缺陷或瑕疵,未经修复或再加工不可使用或销售的,称为不良品。不良品又分为一般不良品和报废品。
报废品
本公司之物料、在制品(半成品)或成品,因具有严重缺陷,不可再修复,因而不可再使用或销售的,称为报废品。报废品又分为原报废品和作业报废品。
不良品管理规定
. 不良品的种类
品管部门在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最终检验、出货检验等检验工作中发现之不良品。
制造部门在制造、加工、装配、重检、盘点等作业中发现之不良品。
技术、品管等单位用于试验、测试等工作之良品,试验、测试后产生缺陷或瑕疵而成为不良品。
存货因挤压、摔跌、潮湿、日晒或其他原因而成为不良品。
客户退货重检、拆解、处理等作业中产生不良品。
其他原因发现或产生之不良品。
. 不良品判定依据
品管部制定《品质检验规范》 、《检验标准书》作为判定不良品的依据,其来源有:
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标准或样品。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设计指标、技术参数。
品质历史资料。
企业品质方针、策略。
同行业或同类型产品样品。
其他可供参考之依据。
. 不良品确认流程
各具体经办人员在 列及之各项作业中,发现与品质标准不符或不易分辨之物料时,应将其视为异常品予以隔离。
经办人员提请品管人员作不良鉴定工作,以确认隔离之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品。
品管检验人员依据《品质检验规范》 、《检验标准书》及样品等资料判断异常品是否属于不良品。
判定良品者,可以继续使用;判定属不良品者应提出处置方式。
如品管部检验人员无法判定,或经办单位人员及主管不认同品管人员之判定时,应向上级品管主管申诉。
逐级申诉由品管经理作最后之核定,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核定。
. 不良品处置规定
不良品由品管判定后,处置方式有如下几种:
修复使用
将不良品经整形、削边、去污、重组等作业予以修复使用,修复后一般应由品管人员或制造主管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代用
将不符合某特定产品标准,但可符合其他产品标准之不良品,经技术、品管单位鉴定后,用于符合要求之产品上,即为代用。
拆解使用
将不良组合品,拆解成零组件,取符合使用标准之零组件使用,或取部分零组件修复或代用。
报废
不良品确无法重新利用者,视为报废品,依报废品管理规定处置。
退料
不良品系上工程或协力厂商、供应商送料之原不良时,可以将不良品以退货形式或换货形式与供料单位交拉。
. 不良品退料规定
1) 领料单位将上一工程供料单位之原不良物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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