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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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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doc《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广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已暂停半年之久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即将重启,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 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 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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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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